详解北交所律例_北交所ST轨制与沪深的不同
发布日期:2025-02-10 09:03 点击次数:83北交所与沪深往返所的ST轨制存在显赫各别:
1、北交所无沪深往返所的ST机制,唯有退市风险警示机制(*ST)
2、*ST退市风险警示机制的触发条目相较沪深往返所较为宽松、包容中小企业市值低和行业新等特色。
3、针对往返类强制退市:绝大大齐北交所上市公司成交量、面值、市值表率所面对退市压力较小。注:分袂指“流畅120个往翌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”、“流畅60个往翌日股票逐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”、“流畅60个往翌日股票往返市值均低于3亿元”
4、针对财务类强制退市中的“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5000万元”律例,不适用收受现款流、研发插足等手脚表率的进行上市的企业,科技型和生物医药类行业尚未盈利企业。
文末附:北交所、科创板、创业板上市条目对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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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自:诸海滨新三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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